什麼是真理?

[可參《啟示憲章》1-20]

1.     天主是真理。

2.     天主的本質是人不能理解的。

3.     因此,啟示是天主以人能夠明白的方式,明白天主是什麼。

4.     所謂「人能夠明白的方式」,是指天主介入人類的歷史,與人交流。

5.     天主與以色列民族的盟約,是第一個啟示事件。

6.     耶穌基督降生成人,以言以行表達信仰的道理,是第二個啟示事件,同時也是啟示的圓滿表達。

7.     兩個啟示事件本身是啟示,聖經是這兩個啟示事件的載體,而非啟示本身。

8.     因此,聖經裡的啟示真理有三個層次:

甲、啟示真理(天主是正義的,天主是慈悲的)

乙、作者所理解的啟示真理(天主是正義又慈悲,所以外邦人皈依就不用死)

丙、作者所寫的人所理解的啟示真理(天主是正義的,所以與以色列作對的人都要死,殺光敵人正是天主對我的慈悲)

9.     教會領受了基督事件,再把它傳下去,在這領受-傳播中,對啟示真理有更深的理解(例子:不可殺人)。我們在教會內生活,同時不斷弄清楚啟示的內容。

10.  理解及表達啟示真理的過程裡,會出現分歧,教會就這些分歧下判斷,就是教會訓導。

11.  聖經裡有關啟示真理的表達、教會團體對啟示真理的表達、教會訓導的表達,每一個人的表達,都是表達,而非啟示真理本身。

12.  天主教信仰的真理建基於歷史事件,但有關歷史事件本身的演繹,有其多方面。

13.  因此,今天教會談真理的表達,往往會從四個面向來說明:主教、神學家、先知、信友意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