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真理?
[可參《啟示憲章》1-20節]
1. 天主是真理。
2. 天主的本質是人不能理解的。
3. 因此,啟示是天主以人能夠明白的方式,明白天主是什麼。
4. 所謂「人能夠明白的方式」,是指天主介入人類的歷史,與人交流。
5. 天主與以色列民族的盟約,是第一個啟示事件。
6. 耶穌基督降生成人,以言以行表達信仰的道理,是第二個啟示事件,同時也是啟示的圓滿表達。
7. 兩個啟示事件本身是啟示,聖經是這兩個啟示事件的載體,而非啟示本身。
8. 因此,聖經裡的啟示真理有三個層次:
甲、啟示真理(天主是正義的,天主是慈悲的)
乙、作者所理解的啟示真理(天主是正義又慈悲,所以外邦人皈依就不用死)
丙、作者所寫的人所理解的啟示真理(天主是正義的,所以與以色列作對的人都要死,殺光敵人正是天主對我的慈悲)
9. 教會領受了基督事件,再把它傳下去,在這領受-傳播中,對啟示真理有更深的理解(例子:不可殺人)。我們在教會內生活,同時不斷弄清楚啟示的內容。
10. 理解及表達啟示真理的過程裡,會出現分歧,教會就這些分歧下判斷,就是教會訓導。
11. 聖經裡有關啟示真理的表達、教會團體對啟示真理的表達、教會訓導的表達,每一個人的表達,都是表達,而非啟示真理本身。
12. 天主教信仰的真理建基於歷史事件,但有關歷史事件本身的演繹,有其多方面。
13. 因此,今天教會談真理的表達,往往會從四個面向來說明:主教、神學家、先知、信友意識。